| « 33 | 準備功夫 » |
網上讀到新聞一則。
一名二十歲女子於麥記打工﹐意外在漢堡肉扒上打翻了鹽巴﹐告訴同事及管理人員後﹐眾人合力把肉扒上的鹽巴拍走﹐並繼續把這些肉扒製成漢堡包出售。她在小休時吃了其中一個漢堡包﹐並未覺有何不妥。
後來﹐一名警官在該麥記買了其中一個含鹽過高的漢堡包﹐把整個包吃完後不久﹐感到身體不適﹐回頭把該員工拘捕﹐並控以行為魯莽。被捕員工在拘留所渡過一晚後﹐以一千元美金保釋﹐接下來還面臨被起訴。
洞主覺得﹐這位員工著實冒失﹐就算浪費不好﹐要知道鹽巴就像脂肪一樣﹐吸收過量對身體有害無益﹐怎麼可以如此輕率﹐隨便抖過後就把這些鹹包子拿出來招呼客人﹖為了折省區區幾塊漢堡扒而陷囹圄﹐就更加不值。
不過﹐這名警官也著實吊詭﹐在吃完出事漢堡後﹐竟然可以馬上執勤﹐不適程度可想而知。如果只是嫌包太鹹﹐反正已經吃進肚子了﹐大可回去投訴﹐要求賠償一杯特大汽水漱口飲用﹐把超額的鹽巴洗走沖掉也就好了﹐為此拉人興訟未免有點小題大做。如此開了先例﹐一般星斗小市民﹐如果在餐廳吃到過鹹漢堡和超甜Donut﹐如若感到不適﹐報警的話是否又會受理呢﹖還是投訴人本身就會被控以浪費警力﹖
人如果有權力在手﹐總會毫不遲疑地行使﹐為何不能寬容一點呢﹖